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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9-08-29 17:42 来源: 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11109-0406-2019-5656 | 发布时间 | 2019-0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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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县境内90%为山区道路,且路窄、弯急、坡陡、沟深,
交通条件复杂,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道路交通管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全体民警以服从和服务于垣曲工作大局为宗旨,以“防事故、保畅通”为目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严密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强化路面管控,提高路面见警率,严厉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大队结合实际,突出七个功效(划小中队、划多阵地、划清底数、划全功能、划明责任、划活资源、划实考核),对各中队进行职能重新划分。窑头中队负责全县“三超一疲劳”整治工作;历山中队负责示范公路创建工作;王茅中队负责全县客运企业管理工作;西峰山中队负责全县货运企业管理工作;公路巡警中队负责全县超载超限整治工作;特勤中队负责全县“酒后驾驶”整治工作。城市中队负责全县“五小车辆”整治工作。各职能中队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提高了各自工作积极主动性;做到每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零空间、零时间全范围准时展开,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在编人数21人。我单位下设办公室、宣传股、法制股、秩序股、车管所、事故中队、科技股、122指挥中心8个股室和城市中队、西峰山中队、巡警中队、王茅中队、历山中队、窑头中队6个中队。
三、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7724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2410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比0%;事业收入0元,占比0%;经营收入0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比0%;其他收入0元,占比0%。
四、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582459元,其中:基本支出5285910元,占比45.6%;项目支出6296549元,占比54.4%。
五、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与上年一致。公共安全支出11572459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日常办公支出及警务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60245元,下降1%,主要原因根据有关规定厉行节俭。主要涉及的类有:基本工资1267170元、津贴补贴524200元、奖金106947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67543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88000元,办公费214829元,印刷费83113元,水费10850元,电费150712元,取暖费91151元,差旅费125718元,维修费930500元,租赁费46836元,专用材料费122042元,被装购置费41318元,劳务费163773元,委托业务费136227元,工会经费58090元,福利费2225元,其他交通费232050元,办公设备购置92804元,专用设备购置177736元、基础设施建设690000元、大型修缮48576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110049元。
六、“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与上年一致,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车辆均为警务用车;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一致。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82459元,比2017年减少60245元,降低1%。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规定厉行节俭。需出现具体数字,基本工资1267170元、津贴补贴524200元、奖金106947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67543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88000元,办公费214829元,印刷费83113元,水费10850元,电费150712元,取暖费91151元,差旅费125718元,维修费930500元,租赁费46836元,专用材料费122042元,被装购置费41318元,劳务费163773元,委托业务费136227元,工会经费58090元,福利费2225元,其他交通费232050元,办公设备购置92804元,专用设备购置177736元、基础设施建设690000元、大型修缮48576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110049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金额26301434.2元,房屋建筑物21699907元,警务用车821700元,其他固定资产3589876.2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所有车辆均为警务用车,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道路划线。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年初预算305932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93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593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通过中小微企业采购305932元。
十、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
1、运财行【2017】060号(公安交通管理省级补助资金),金额1050000元。
2、红绿灯及监控项目资金,金额1810049元。项目概况:确保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提高通行秩序,减少事故发生率;实施主体:垣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实施方案:按县财政拨付资金进度,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实施周期:1年;绩效目标:确保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提高了通行秩序,确保了行人的安全,能更好的维护交通秩序,并为维护交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确保了交通安全,行人车辆各行其道,提高通行秩序。
3、交通安全工作经费,金额1000000元;项目概况:确保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提高通行秩序;实施主体:垣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实施方案:按县财政拨付资金进度,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实施周期:1年;绩效目标:保障大队日常工作正常运行,推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发展,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保障交警队日常工作运转。
4、公用经费及业务费,金额176000元。
5、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经费,金额50000元;项目概况:根据运交安【2013】7号《2013年运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意见》中第3页第3条第七点中: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明确范围及用途。人民调解员1名,每月500元,全年计6000元;其余为工作经费;实施主体:垣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实施方案:按县财政拨付资金进度,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实施周期:1年;绩效目标:保障事故处理工作正常运行,推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发展,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6、交通事故处理检验费,金额50000元,项目概况:为了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以及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有可能需要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或者对驾驶人和受害人的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实施主体:垣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实施方案:按县财政拨付资金进度,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实施周期:1年;绩效目标:保障事故处理工作正常运行,推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发展,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保障事故及时处理,公平公正。
7、设立交通安全标语等交通安全经费,金额120000元。
8、道路划线费用,金额400000元。
9、交通信号灯及电警改造资金,金额1300000元;项目概况:确保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提高通行秩序,减少事故发生率净化,为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提升交通管理档次,严厉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全县人民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主体:垣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实施方案:按县财政拨付资金进度,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实施周期:1年;绩效目标:确保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提高了通行秩序,确保了行人的安全,能更好的维护交通秩序,并为维护交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交通安全秩序大大提高。
10、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三个一”资金,金额330500元。
11、其他支出,金额10000元。项目概况:保障英言河底河村下乡帮扶经费,确保脱贫攻坚取得成效;实施主体:垣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实施方案:按县财政拨付资金进度,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实施周期:1年;绩效目标:巩固英言河底河村脱贫成果,不断提升村民收入和村容村貌整体提升;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巩固英言河底河村脱贫成果,不断提升村民收入和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十一、工作创新措施情况
加强资金预算安排到使用监督、效益考核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形成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督三位一体全方位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遵照“公开、公正、透明”和“保贫困、保基层、保基本”的原则,专款专用,与案件直接挂钩,保障了公安交警行政一线人员的工作经费,有效提高了民警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充分发挥了公安交警工作的职能作用。
十二、部门决算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推进预算管理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所有绩效评价结果在政府相关网站进行公布,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建立反馈整改机制。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运行结果反馈给项目的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项目的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针对绩效评价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提高了资金绩效管理。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为空。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支出。
十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大队日常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未完成特定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