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老虎机游戏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4-01-03 17:28 来源: 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县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垣曲县东峰山五平蔬菜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垣曲县东峰山五平蔬菜摊销售的姜,采购日期为2023年8月29日,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垣曲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垣曲县东峰山五平蔬菜摊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姜共购进18斤,货值18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垣曲县东峰山五平蔬菜摊在购进该批次姜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姜进行召回。
垣曲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0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10月9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垣曲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0月2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垣曲县东峰山五平蔬菜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3.并处2000元罚款。
原因如下:食品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造成此批次生姜无法追溯来源。
二、垣曲县新城糖糖粮油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垣曲县新城糖糖粮油蔬菜店销售的生姜,采购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生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垣曲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垣曲县新城糖糖粮油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生姜共购进18斤,货值19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垣曲县新城糖糖粮油蔬菜店在购进该批次姜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姜进行召回。
垣曲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0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10月9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垣曲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0月2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垣曲县新城糖糖粮油蔬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98元;
3.并处2000元罚款。
原因如下:食品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造成此批次生姜无法追溯来源。
三、垣曲县东峰山子军蔬菜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垣曲县东峰山子军蔬菜摊销售的生姜标称购进单位为垣曲县东峰山小明蔬菜摊,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29日,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生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垣曲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垣曲县东峰山子军蔬菜摊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姜共购进40斤,货值48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垣曲县东峰山子军蔬菜摊在购进该批次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垣曲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0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10月9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垣曲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0月2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垣曲县东峰山子军蔬菜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
因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能够提供出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及购进票据,依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该批次不合格姜已追溯到垣曲县东峰山小明蔬菜摊正在处理中。
四、垣曲县东峰恩秀水果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垣曲县东峰恩秀水果摊销售的芒果,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25日,购进单位为侯马市垤上成元干鲜果品店,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芒果的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垣曲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垣曲县东峰恩秀水果摊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芒果共购进29.9斤,货值149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垣曲县东峰恩秀水果摊在购进该批次芒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垣曲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0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10月9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垣曲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0月2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垣曲县东峰恩秀水果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
因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能够提供出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及购进票据,依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该批次不合格芒果已追溯到侯马市垤上成元干鲜果品店,此违法线索已移送至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五、垣曲县新城喜乐多生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垣曲县新城喜乐多生鲜店销售的瓜子(炒货食品),购进单位为垣曲县新城刘家瓜子店,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瓜子的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垣曲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垣曲县新城喜乐多生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瓜子共购进30斤,货值27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垣曲县新城喜乐多生鲜店在购进该批次瓜子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垣曲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0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10月10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垣曲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0月2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垣曲县新城喜乐多生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
因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能够提供出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及购进票据,依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该批次不合格瓜子已追溯到垣曲县新城刘家瓜子店正在处理中。
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