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报事项
发布日期:2023-12-04 18:41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
二、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三、设定依据
运城市民政局、运城市财政局《老虎机游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运民发〔2019〕31号)。
四、认定条件
临时救助适用于垣曲县户籍人口,持有《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县的流动人口,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五、补贴标准及方式
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在一个年度内,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标准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保标准的调整和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情况,以及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家庭人口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临时救助不得超过两次,原则上年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0000元。
六、申请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3、《临时救助审批表》(乡镇民政办、社区便民综合服务站领取)。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支出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1、本人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提交申请及相关印证资料。
2、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综合便民服务站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公示、上报。
3、县民政局审批。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359-6060751 投诉电话:0359-606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