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指南
发布日期:2024-05-07 16:13 来源: 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三、行政复议办理期限
受理时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办案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法人申请行政复议所需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 授权委托书;
2.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 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五、自然人申请行政复议所需材料
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 授权委托书;
2.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 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六、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格式
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
(格式样本)
序号 |
证据名称 |
页码 |
证明内容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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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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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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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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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七、行政复议申请书填写说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申请书
(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电 话:
(以上信息需如实、准确填写,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您认为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名称,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的机关。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复议请求:需填写明确的请求(如要求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
事实与理由:描述事实情况和申请理由,包括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材料。
此致
垣曲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八、行政复议申请书填写说明(适用于自然人)
行政复议申请书
(适用于自然人)
申请人: 性 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电 话:
(以上信息需如实、准确填写,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您认为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名称,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的机关。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复议请求:需填写明确的请求(如要求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
事实与理由:描述事实情况和申请理由,包括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材料。
此致
垣曲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 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九、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委托人:
住所地(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公民):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
律师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我单位对 (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 (复议机关名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作为我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
代理权限如下:(注: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解、提出、放弃、承认、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自然人)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公民):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
律师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我单位对 (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 (复议机关名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作为我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
代理权限如下:(注: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解、提出、放弃、承认、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委托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样本)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格式样本)
×××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十二、垣曲县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行政复议 机关名称 |
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 |
通信(办公)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
垣曲县 人民政府 |
垣曲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
垣曲县司法局三楼307室 |
043700 |
0359-6023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