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老虎机游戏印发垣曲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9 17:33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4100/2024-01281 | 发布时间 | 2024-09-09 | ||
发布机构 | 垣曲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垣政办发〔2024〕20号 | ||
主题词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 | 政办发 |
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垣曲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机制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职责划转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大措施。为了保障财政收入和政府基金收入,为垣曲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老虎机游戏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意见》《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老虎机游戏印发运城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机制的通知》(运政办发〔2022〕35号)要求,持续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精诚共治”,建立垣曲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工作机制。
一、工作机制
全县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牵头、税务征收、社会共治”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工作机制。“政府主导”即县政府领导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工作;“部门牵头”即财政、人社、医保、自然资源、林业、行政审批、工会、残联、住建、发改、水利等费种业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征缴工作;“税务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工作;“社会共治”即财政、乡镇等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居民履行缴费义务,保障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具体内容
(一)社会保险费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落实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税库银三方扣划缴费方式,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宣传发动、参保登记、核实基础数据、推送应缴数据等工作事项;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共享征缴数据等工作事项;财政、人社、医保、税务协同管理,促进缴费人依法申报缴费。
2.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
(1)城乡居民基本和补充养老保险
人社部门牵头城乡居民基本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每年1月至6月为集中征缴期,负责宣传动员、参保登记、核实基础数据、推送应缴数据等工作事项;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共享征缴数据、征缴结果公示等工作事项;乡镇负责村组(社区)居民的缴费政策宣传、基础信息核实、落实征缴任务等工作事项。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部门牵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每年9月至12月为集中征缴期,负责宣传动员、参保登记、核实基础数据、推送应缴数据等工作事项;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共享征缴数据、征缴结果公示等工作事项;公安、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向医保部门提供居民个人、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相关信息;乡镇负责村组(社区)居民的缴费政策宣传、基础信息核实、落实征缴任务等工作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
人社、医保部门牵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负责政策宣传、参保登记、核实基础数据、推送应缴数据等工作事项;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共享征缴数据等工作事项。
(二)非税收入
1.工会经费
按照“工会组织建会、缴费人申报缴纳、税务受托代征”的工作要求,各级工会负责建会工作,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服务工作。各级工会与税务部门共享建会信息,对经催缴仍未缴纳的缴费人,由税务部门移交同级工会采取后续管理措施。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落实“残联年审、缴费人申报缴纳、税务征收”工作要求,残联负责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工作,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服务工作。
3.城镇垃圾处理费
按照“城管核定、缴费人申报缴纳、税务征收、社会协同”的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宣传辅导、费额核定推送等工作事项;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等工作事项;行政事业单位应将城镇垃圾处理费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税务部门可以委托城市管理部门代征零星分散的费款;按照《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城市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配合做好欠费追缴工作。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土地闲置费
落实“自然资源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缴费人申报缴纳、税务征收”的工作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政策宣传辅导、费源信息推送等工作事项;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等工作事项,同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土地闲置费的费源信息进行审核;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自然资源部门、税务部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协同做好欠费追缴等后续管理工作。
5.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照“缴费人申报缴纳、税务征收、部门协同”的要求,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费款征收等工作事项,教育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产教融合企业信息。
6.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缴费人申报缴纳、税务征收”的工作要求,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缴工作,落实政策宣传、欠费追缴等工作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费额核定工作;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等工作事项;对经催缴仍未缴费的缴费人,税务部门移送水利部门采取后续管理措施。
7.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照“人防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缴费人申报缴纳、税务征收”的工作要求,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政策指导、欠费追缴等监管事项;行政审批部门按规定核定费额;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等工作事项。
8.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按照“主管部门审批、出租人申报缴纳、税务征收”的工作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业务的审批;出租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等工作事项。
9.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
按照“林业部门核定、缴费人申报缴纳、税务征收”的工作要求,林业部门牵头负责政策宣传辅导、出具缴费通知单、推送缴费信息等事项;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等工作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财政、税务等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交流会商,解决存在问题,持续推进工作,重大问题报告领导小组解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加强经费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工作相关单位、部门经费保障工作。
(三)加强信息共享
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本地信息化建设实际,密切加强合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信息共享方式,提高信息共享时效,实现财政、税务、各业务主管部门基础信息、征缴信息互传互通、高效共享。
(四)优化缴费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以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优化缴费服务,落实落细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直达快享。要创新政务大厅服务方式,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费人社、医保、税务“一窗联办”“一厅通办”,构建以网上申报缴费、掌上缴费、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为主,办税服务厅缴费兜底的服务渠道,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缴费服务。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情况的监督检查。税务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征缴工作情况。对拒不缴纳费款的信息,推送发展改革部门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公示,对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六)加强工作奖惩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追究责任。
本文件由县税务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