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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期)

发布日期:2024-10-16 15:48      来源: 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本期公布10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16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合格样品101批次。

不合格样品6批次,均为食用农产品,具体为:

1.垣曲县古城先进副食门市部销售的橘子中联苯菊酯超标,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2.垣曲县古城先进副食门市部销售的姜中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3.垣曲县古城海琴副食部销售的辣椒中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4.垣曲县喜满多食品零售店销售的姜中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5.垣曲县囍满客商贸有限公司公园路分店销售的姜中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6.垣曲县英言镇小勤蔬菜水果便利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姜中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101批次,具体为:

1.餐饮食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3项指标。

2.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3项指标。

3.蛋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2项指标。

4.豆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3项指标。

5.蜂产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微生物5项指标。

6.糕点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2项指标。

7.罐头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3项指标。

8.酒类6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非法添加4项指标。

9.冷冻饮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3项指标。

10.粮食加工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非法添加4项指标。

11.肉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兽药残留4项指标。

1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3项指标。

13.糖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3项指标。

14.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3项指标。

15.调味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非法添加4项指标。

16.食用农产品6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兽药残留5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联苯菊酯

联苯菊酯是拟除虫菊酯类性农药,触杀和胃毒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联苯菊酯在橘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急性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乏力、双手颤抖、心律不齐等,严重者深度昏迷或休克。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联苯菊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橘子种联苯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种植时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3.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噻虫胺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姜、辣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20241016.xls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1016.xls

                                                         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