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牌
发布日期:2024-10-30 17:20 来源: 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4100/2024-01377 | 发布时间 | 2024-10-30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水利、水务 | 体裁 | 其他 |
主体责任单位:垣曲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张广斌(副县长)
职责:垣曲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监管责任单位:垣曲县水利局 责任人:王双红(局长)
责任: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垣曲县水利发展中心 责任人:贾瀚雄(供排水股股长)
责任:负责向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服务,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