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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牌

发布日期:2024-10-30 17:20      来源: 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4-01377 发布时间 2024-10-30
发布机构 水利局 文号
主题词 水利、水务 体裁 其他

  主体责任单位:垣曲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张广斌(副县长)

  职责:垣曲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监管责任单位:垣曲县水利局            责任人:王双红(局长)

  责任: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垣曲县水利发展中心            责任人:贾瀚雄(供排水股股长)

  责任:负责向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服务,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