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第42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4 08:50 来源: 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垣曲县人民政府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任务第4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平陆、芮城、垣曲3个县16 家矿山,开采集中区形成的“天坑”和尾矿废渣“山丘”修复治理缓慢。
二、整改措施
1、对距离黄河不足1公里的省级矿山,严格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办理矿区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2、开展矿山整治整合,退出与黄河沿线距离不足1公里矿山的矿区范围;
3、实施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2年12月,对垣曲县浪淘沙砂石有限公司(垣曲县安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关闭;
2、2022年7月,对垣曲县天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陶瓷土分公司进行了关闭;
3、2家黄河沿岸矿山企业编制了生态修复方案并进行了评审;
4、生态修复工作于2024年12月已完成并验收。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3日,共10天)向垣曲县人民政府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张京雷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0359-6023389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zhang6023389@163.com
2025年3月14日